首页 / 司法部关于修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的决定 / 第十四条独立法条司法部关于修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的决定第十四条第十四条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对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自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处罚的内容登记在该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副本上。制定机关司法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