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 / 第八条独立法条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第八条第八条对侵权人拒不执行处罚决定,继续实施本规定第三条所列行为的,视为新的违法行为,从重予以处罚。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