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 / 第十一条独立法条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一条本规定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