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第九条

第三章 清产核资的内容

第九条

账务清理是指对企业的各种银行账户、会计核算科目、各类库存现金和有价证券等基本财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以及对企业的各项内部资金往来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以保证企业账账相符,账证相符,促进企业账务的全面、准确和真实。

制定机关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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