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第五十三条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实施前的有关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的规章制度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制定机关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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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第五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