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第五十一条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一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依据本办法制定本地区的具体实施办法。

制定机关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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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第五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