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 / 第五十一条独立法条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第五十一条第八章 附 则第五十一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依据本办法制定本地区的具体实施办法。制定机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