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第四十九条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社会中介机构及有关当事人在清产核资中与企业相互串通,弄虚作假、提供虚假鉴证材料的,由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制定机关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第四十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