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 / 第四十九条独立法条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九条社会中介机构及有关当事人在清产核资中与企业相互串通,弄虚作假、提供虚假鉴证材料的,由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制定机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