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第四十四条

第六章 清产核资的要求

第四十四条

企业及社会中介机构应当根据会计档案管理的要求,妥善保管有关清产核资各项工作的底稿,以备检查。

制定机关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第四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