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 / 第四十四条独立法条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第四十四条第六章 清产核资的要求第四十四条企业及社会中介机构应当根据会计档案管理的要求,妥善保管有关清产核资各项工作的底稿,以备检查。制定机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