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第四十条

第六章 清产核资的要求

第四十条

企业对清产核资中反映出的各项管理问题应当认真总结经验,分清工作责任,建立各项管理制度,并严格落实。应当建立健全不良资产管理机制,巩固清产核资成果。

制定机关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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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第四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