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 / 第四十条独立法条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第四十条第六章 清产核资的要求第四十条企业对清产核资中反映出的各项管理问题应当认真总结经验,分清工作责任,建立各项管理制度,并严格落实。应当建立健全不良资产管理机制,巩固清产核资成果。制定机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