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 / 第三十九条独立法条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第三十九条第六章 清产核资的要求第三十九条企业应当在清产核资中认真清理各项账外资产、负债,对经批准同意入账的各项盘盈资产及同意账务处理的有关负债,应当及时纳入企业日常资产及财务管理的范围。制定机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