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第三十九条

第六章 清产核资的要求

第三十九条

企业应当在清产核资中认真清理各项账外资产、负债,对经批准同意入账的各项盘盈资产及同意账务处理的有关负债,应当及时纳入企业日常资产及财务管理的范围。

制定机关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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