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第三十三条

第六章 清产核资的要求

第三十三条

企业进行清产核资应当做到全面彻底、不重不漏、账实相符,通过核实“家底”,找出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以便完善制度、加强管理、堵塞漏洞。

制定机关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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