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第二十九条

第五章 清产核资的组织

第二十九条

企业清产核资机构负责组织企业的清产核资工作,向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报送相关资料,根据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清产核资批复组织企业本部及子企业进行调账。

制定机关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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