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 / 第二十六条独立法条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五章 清产核资的组织第二十六条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本级人民政府批准或者交办的企业清产核资组织工作。制定机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