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第二十五条

第五章 清产核资的组织

第二十五条

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按照统一规范、分级管理的原则,由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

制定机关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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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第二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