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第一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企业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范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真实反映企业的资产及财务状况,完善企业基础管理,为科学评价和规范考核企业经营绩效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提供依据,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制定机关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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