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辅助生殖技术随机抽查办法的通知第六条
第二章 随机抽查组织与实施
第六条
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据本省(区、市)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工作需要,制订年度随机抽查计划,确定抽查机构数量。各省(区、市)每年应当对辖区内20%以上的辅助生殖机构开展随机抽查,且不少于2家。
- 制定机关
- 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二章 随机抽查组织与实施
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据本省(区、市)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工作需要,制订年度随机抽查计划,确定抽查机构数量。各省(区、市)每年应当对辖区内20%以上的辅助生殖机构开展随机抽查,且不少于2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