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辅助生殖技术随机抽查办法的通知 / 第四条独立法条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辅助生殖技术随机抽查办法的通知第四条第一章 总 则第四条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依法对本省(区、市)辅助生殖机构实施随机抽查。国家卫生健康委对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随机抽查工作进行评估指导。制定机关卫生健康委办公厅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