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辅助生殖技术随机抽查办法的通知第二十六条

第三章 随机抽查结果与应用

第二十六条

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对本省(区、市)随机抽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本年度随机抽查工作总结报送国家卫生健康委。

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随机检查工作中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或其他重大问题,应当形成专题报告及时报送国家卫生健康委。

制定机关
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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