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辅助生殖技术随机抽查办法的通知第十二条

第二章 随机抽查组织与实施

第十二条

人类精子库随机抽查可重点针对以下内容:

(一)向不具有资质的机构提供精液的行为;

(二)向医疗机构提供新鲜精液、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精液的行为;

(三)未按规定对供精者进行健康检查的行为;

(四)供精者档案管理情况;

(五)实验室管理情况;

(六)对自精储存的管理情况;

(七)开展对外供精和随访工作情况;

(八)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落实情况;

(九)其他落实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情况。

制定机关
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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