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监督管理办法 / 第六条独立法条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章 市场定位第六条农发行应当坚守政策性金融定位,根据依法确定的服务领域和经营范围开展政策性业务和自营性业务。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