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

第五章 内部控制

第四十七条

农发行应当结合机构层级、人员分布、业务特点等因素,建立内部控制评价制度,明确内部控制评价的实施主体、频率、内容、程序、方法和标准等。内部控制评价由董事会指定的部门组织实施,至少每年开展一次,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应当报送银监会。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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