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监督管理办法 / 第四十六条独立法条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五章 内部控制第四十六条农发行根据需要外聘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审计机构对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经营管理及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应当报送银监会。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