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
第五章 内部控制
第四十五条
农发行应当建立独立、垂直管理的内部审计体系及相应的报告制度和报告路径,审查评价并督促改善经营活动、风险状况、内部控制和治理机制,促进合规经营、履职尽责和稳健发展。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对董事会负责,按照规定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和审计情况。农发行应当向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报送审计工作情况和审计报告。
- 制定机关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五章 内部控制
农发行应当建立独立、垂直管理的内部审计体系及相应的报告制度和报告路径,审查评价并督促改善经营活动、风险状况、内部控制和治理机制,促进合规经营、履职尽责和稳健发展。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对董事会负责,按照规定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和审计情况。农发行应当向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报送审计工作情况和审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