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监督管理办法 / 第四条独立法条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农发行实施监督管理。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