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第四章 风险管理

第二十六条

农发行应当遵循风险管理实质性原则,充分考虑金融业务和金融风险的相关性,按照相关规定确定会计并表、资本并表和风险并表管理范围,并将各类表内外、境内外、本外币业务纳入并表管理范围。 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应当做好农发行及附属机构全面风险管理的设计和实施工作,指导附属机构做好风险管理工作,并建立必要的防火墙制度。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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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