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监督管理办法 / 第二十三条独立法条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四章 风险管理第二十三条农发行应当深入分析“三农”领域风险特点,构建与本行职能定位、风险状况、业务规模和复杂程度相匹配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加强对各类风险的识别、计量、监测、控制和处置。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