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第四章 风险管理

第二十三条

农发行应当深入分析“三农”领域风险特点,构建与本行职能定位、风险状况、业务规模和复杂程度相匹配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加强对各类风险的识别、计量、监测、控制和处置。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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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