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办法(试行)第五条

第五条

志愿者的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居住区域、联系方式、专业技能和服务类别等。

制定机关
民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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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办法(试行)第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