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办法(试行) / 第二十二条独立法条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办法(试行)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民政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时,可以向志愿服务有关各方了解核实情况,有权要求志愿服务组织提供相关资料,志愿服务组织不得隐瞒、阻碍或者拒绝。制定机关民政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