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办法(试行)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民政部门建立志愿服务信息记录和志愿服务记录证明抽查制度,重点检查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的真实性、合法性,抽查结果向社会公开。

制定机关
民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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