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办法(试行) / 第十一条独立法条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办法(试行)第十一条第十一条志愿服务组织应当及时记录志愿服务信息。其中志愿服务情况和评价情况,应当在志愿服务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记录。制定机关民政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