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 / 第四条独立法条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第四条第四条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的内容应当科学、真实、完整、准确,并与产品特性相一致。 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的内容应当与经注册或者备案的相关内容一致。 医疗器械标签的内容应当与说明书有关内容相符合。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