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已备案的医疗器械,备案信息表中登载内容、备案产品技术要求以及说明书其他内容发生变化的,备案人自行修改说明书和标签的相关内容。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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