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 / 第十七条独立法条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第十七条已备案的医疗器械,备案信息表中登载内容、备案产品技术要求以及说明书其他内容发生变化的,备案人自行修改说明书和标签的相关内容。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