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 / 第十二条独立法条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二条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应当在说明书中明确重复使用的处理过程,包括清洁、消毒、包装及灭菌的方法和重复使用的次数或者其他限制。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