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实施办法 / 第八条独立法条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实施办法第八条第二章 申请与审批第八条企业对安全评价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应当及时加以整改,安全评价机构应当对企业的整改情况进行确认,并将有关确认资料作为安全评价报告的附件。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