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实施办法第七条

第二章 申请与审批

第七条

安全评价机构应当按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评价导则》(WJ9048)及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对申请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的企业是否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条件逐项进行安全评价,出具安全评价报告。 安全评价机构对其安全评价结论负责。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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