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安全评价机构出具虚假安全评价结论或者出具的安全评价结论严重失实的,由省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报工业和信息化部提请有关部门取消安全评价机构资质和安全评价人员执业资格。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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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