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实施办法第十九条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各级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加强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督促其依法进行生产。 实施监督检查,不得妨碍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企业的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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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实施办法第十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