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网络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七条

第二章 网络安全管理

第七条

各医疗卫生机构应依托国家网络安全信息通报机制,加强本单位网络安全通报预警力量建设。鼓励三级医院探索态势感知平台建设,及时收集、汇总、分析各方网络安全信息,加强威胁情报工作,组织开展网络安全威胁分析和态势研判,及时通报预警和处置,防止网络被破坏、数据外泄等事件。

制定机关
卫生健康委 中医药局 国家疾控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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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网络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