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网络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三十条

第五章 管理保障

第三十条

各医疗卫生机构应保障开展网络安全等级测评、风险评估、攻防演练竞赛、安全建设整改、安全保护平台建设、密码保障系统建设、运维、教育培训等经费投入。新建信息化项目的网络安全预算不低于项目总预算的5%。

制定机关
卫生健康委 中医药局 国家疾控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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