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网络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三十条
第五章 管理保障
第三十条
各医疗卫生机构应保障开展网络安全等级测评、风险评估、攻防演练竞赛、安全建设整改、安全保护平台建设、密码保障系统建设、运维、教育培训等经费投入。新建信息化项目的网络安全预算不低于项目总预算的5%。
- 制定机关
- 卫生健康委 中医药局 国家疾控局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五章 管理保障
各医疗卫生机构应保障开展网络安全等级测评、风险评估、攻防演练竞赛、安全建设整改、安全保护平台建设、密码保障系统建设、运维、教育培训等经费投入。新建信息化项目的网络安全预算不低于项目总预算的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