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网络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七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

发生网络安全事件时,各医疗卫生机构应及时向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公安机关报告,做好现场保护、留存相关记录,为公安机关等监管部门依法维护国家安全和开展侦查调查等活动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

制定机关
卫生健康委 中医药局 国家疾控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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