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网络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四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各医疗卫生机构应及时整改有关主管监管机构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漏洞和隐患等问题,杜绝重大网络安全事件发生。

制定机关
卫生健康委 中医药局 国家疾控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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