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网络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条

第三章 数据安全管理

第二十条

各医疗卫生机构应每年对数据资产进行全面梳理,在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基础上,依据数据的重要程度以及遭到破坏后的危害程度建立本单位数据分类分级标准。数据分类分级应遵循合法合规原则、可执行原则、时效性原则、自主性原则、差异性原则及客观性原则。

制定机关
卫生健康委 中医药局 国家疾控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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