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网络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六条

第二章 网络安全管理

第十六条

各医疗卫生机构应关注整个网络全链条参与者的安全管理,涉及非本单位的第三方时,应对设计、建设、运行、维护等服务实施安全管理,采购安全的网络产品和服务,防止发生第三方安全事件。

制定机关
卫生健康委 中医药局 国家疾控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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