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 / 第三十七条独立法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六章 附 则第三十七条取得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的企业,可以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可以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和相关的技术与管理服务。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