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 / 第三十三条独立法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行政处罚的,应当将行政处罚决定以及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