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 / 第三十一条独立法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一条企业未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档案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