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 / 第三十条独立法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条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条企业不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由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