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企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给予警告,并依法处以罚款;该企业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资质。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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