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资质的,资质许可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该企业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资质。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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