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 / 第二十八条独立法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八条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资质的,资质许可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该企业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资质。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