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第四章 监督与管理
第二十六条
有关部门应当将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意见及时告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资质许可机关应当将涉及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的资质被撤回、撤销和注销的情况及时告知有关部门。
- 制定机关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监督与管理
有关部门应当将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意见及时告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资质许可机关应当将涉及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的资质被撤回、撤销和注销的情况及时告知有关部门。